详细内容:
|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6-23 09: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AKZFCGCS-2021-08
2、项目名称: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500,00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保洁服务采购项目,1项, 采购预算: 500,000.00元, 项目概况: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保洁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为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物业保洁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6-24 00:00:00 至 2022-06-24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相关事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①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②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投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3)、财务状况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即可)。(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6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2021年成立的企业需提供至少一个月的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2021年成立的企业需提供至少一个月的缴纳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评标委员会现场通过网站对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注:(1)以上一至五项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应用封袋独立密封,磋商小组开启查验,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将被拒绝。 封袋上应标明“必备资格”“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至开启地点。密封条式样参见磋商文件附件《响应文件封袋标识参考式样》。 (2)投标文件正本中《供应商书面声明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原件自带,以备查验),投标文件副本中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可提供正本中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6-18 17:30:00 止
地点: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免费赠送
注:(1)供应商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www.sxggzyjy.cn:9002/TPBidder)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并下载磋商文件(选择交易平台、登录后点击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磋商文件)。 网络平台机构: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0915-2110976 (2)投标供应商须携带下列资料:介绍信、投标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政府采购投标确认单(内含回执码),在资料递交时间内送至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安康市大桥南路17号安康市财政局院内北二楼)或以“项目名称+公司+联系电话”为邮件标题发送电子资料(PDF或其他格式文档)至QQ邮箱:83782898@qq.com。 (3)资料递交时间:2021年 6 月11日至2021年 6 月18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6-23 09:30:00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5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高峰
联系地址:安康大道黄沟路口
联系电话:3832777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珊
电 话:0915-3235258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安康市财政局(大桥南路17号)
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