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一标段)二次招标通知 |
|
公告名称: |
江苏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一标段)二次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1-11-05 |
|
详细内容:
|
关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一标段)二次的公告
项目概况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一标段)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6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标段编号:320723-GYZFCG202110016-1
标段名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一标段)二次
预算金额:133.61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等制度规定,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等现有成果,开展自然保护地、河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工作,主要服务范围为叮当河、枯沟河、牛墩界圩河、四圩河、东门五图河流、五灌河、小潮河、山前河。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对项目采购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合法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办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年度或者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1年5月至2021年7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收相关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社保相关材料是指:在社保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业务范围中须包含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则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授权代理人参与投标,则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两个实体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本项目不得超过2家),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明确牵头单位,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中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作为投标全权代表,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执行一切与该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的事项,投标文件由牵头单位统一组织(含盖章),应答材料可由联合体各方回应,如是成员单位的应答材料由成员单位在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红章并加盖牵头单位红章,否则无效。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时间:2021年11月5日至 2021年11月12日止(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登录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获取文件。
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获取;
售价:300元。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7.0参加远程开标会
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
特别提醒:本项目须在2021年11月26日9点00分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1.本次公开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网站。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投标(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水利中路299
联系方式:152613572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泰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宁西路94-2号317
联系方式:顾工 189514954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斌
电 话:15261357285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