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G2021-1613)
招标单位: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二一年五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车载式探地雷达采购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车载式探地雷达采购,招标人为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车载式探地雷达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采购探地雷达车,共1台。设备的设计、制造、测试、验收、培训、直至最后交付使用的完整性的工程。具体详细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供货要求)
2.2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550万元(超出最高控制价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广州上牌、保险、验车和交车全部手续;期间配合招标人完成车辆定编手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如已三证合一则只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
①投标投标人按要求提交《投标人声明》(见招标公告附件三)
②在本公告发布和投标截止时,投标投标人不存在因不诚信行为被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级企业暂停投标资格的情况(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25日00时00分至2021年6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项目设立投标登记环节,采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不接受现场投标登记(参加投标登记之前,投标人应查询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的状态,确保一切信息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以免出现相关信息不能被使用。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4.2.1投标登记时间:2021年5月25日00时00分至2021年6月15日10时00分。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投标登记及发布招标文件,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1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备用光盘递交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09时45分至2021年6月15日10时0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0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其他补充事宜地
1.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投标担保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接受投标人按以下其中一种方式递交:1、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收;2、提供银行投标保函;3、提供投标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选择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收的,投标人只能通过(在交易中心)最新登记备案的基本户向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结算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递交保证金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投标人如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递交的,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银行规定的格式或保险公司规定的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证明文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登记资料前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企业信息登记手续。
2.不诚信行为管理:对投标人发生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中不诚信行为情形的,招标人将按照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进行相应处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
广场南塔8楼
邮编:510308邮编:
联系人:廖先生联系人:方工
电话:020-37860715电话:15627679691/020-83492175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9.疑问、异议和投诉处理
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明确市属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疑问、异议和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穗水建设〔2017〕3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可通过广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4.不诚信行为管理:对投标人发生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中不诚信行为情形的,招标人将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及合同文本附件《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进行相应处理。
在规定公示截止时间前送达: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5627679691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
联系人:方工
邮箱:
招标采购监管部门: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先生
电话:020-34397651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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