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内河港启东港区吕四作业区内河转运码头一期工程安全咨询
服务项目询价公告(二次)
江苏吕四港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南通内河港启东港区吕四作业区内河转运码头一期工程安全咨询服务项目重新进行询价采购。
一、本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项目编号为:QDGC202106010
1、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包括码头工程、陆域匡围工程、道堆工程、进港航道及堤防工程等。其中码头泊位采用挖入式港池的布置形式,共新建11个1000吨级内河装卸泊位和3个待泊泊位,设计年吞吐量为650万吨,货种主要为矿建材料、钢铁、机械设备、石材、其他件杂货、集装箱,总占地面积约81.4万平,道堆面积约28万平方米,估算投资约15亿元。
本项目施工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包括:5#-11#泊位及后方陆域,主要包括码头工程、道堆工程以及相应配套的给排水、消防、供电照明、监控、控制系统、设备设施采购安装等;道堆面积约13万平方米。
二标段包括:12#-18#泊位及后方陆域,主要包括码头工程、道堆工程、陆域匡围工程、进港航道、堤防工程、临时围堰隔堤工程、设备设施采购安装、相应配套的给排水、消防、供电照明、监控、控制系统及口岸单位需要配置的设施等。道堆面积约15万平方米。
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主要是对南通内河港启东港区吕四作业区内河转运码头一期工程的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安全咨询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编制项目总体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及总体应急预案并负责通过专家评审;协助审核施工单位及其他工程参建单位编制的专项风险评估及项目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清单。
2.分标段做好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参加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3.规范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行为,定期组织各参建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提交现场安全巡查报告,并督促现场整改落实情况。
4.根据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季节施工的特点及上级有关通知要求,制定安全专项检查方案、活动方案,组织各类专项安全检查。
5.协助招标人建立安全责任制体系,编制部门和岗位安全职责;完成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考核等各类安全管理文件的编制和完善工作,并协助招标人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6.督促施工单位及其他工程参建单位根据公路水运安全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和规范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并参加评审,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报告进行审查。
7.协助招标人依据安全协议对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等单位的安全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考核。
8.协助招标人组织总体应急预案演练,定期参加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工程参建单位组织的安全应急演练。
9.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每季度派专家团队前往现场开展专项安全培训工作,并做好相关台账。
10.指导并配合做好市级、省级“品质工程”示范项目、“平安示范工地”建设的创建和申报工作,每月组织对“品质工程”、“平安示范工地”创建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出具书面报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邀请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省级“示范工程(工地)”考评专家前往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开展“平安工地”模拟考核、预评审(每半年不少于1次),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11.协助招标人接受上级主管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检查及考核工作。
12.配合招标人对施工单位及其他工程参建单位上报的安全经费使用计划、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13.组织召开或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及其他与安全管理相关的会议。协助招标人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工作。
14.审核项目管理中与安全管理相关的文件,并提交相关工作资料。
15.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记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台账及档案等。
16.协助招标人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整理并提交相关报告。
17.本项目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二、本项目财政预算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其中,市级、省级“品质工程”示范项目、“平安示范工地”创建费用5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报价清单中。)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供应商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咨询),其中“工程咨询”可包含安全咨询服务、安全评估、评价及相关技术研究等咨询类经营范围;
3.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担任过水运工程安全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4.其他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拟配备的本项目咨询服务团队不少于3人。其中,驻场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2人,应具有有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投标文件中须附有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截止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连续三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需盖有社保机构章,社保机构网站的盖有社保机构电子章的证明视为原件)。
5.企业业绩:投标人承担过水运工程安全咨询工作;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关联情形:承担南通内河港启东港区吕四作业区内河转运码头一期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单位,或与以上单位有隶属或投资参股关系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公正性的单位,均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四、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
2、合同采用固定总价的合同方式。受托方的投标报价是指为完成本项目安全咨询服务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研、资料收集、编制、汇报、评审、现场管理、教育培训、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所需的人员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设备及相关费用、现场勘测、交通调查相关费用、报告评审会、会务费以及取费、税金、利润等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费用。
3、无论本文件是否以文字形式规定,报价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判定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材料、服务、检测等各种未预见费用,采购方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在服务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更不得降低服务质量。
4、投标人应详细阅读询价公告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对询价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江苏吕四港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人:杨丹
联系电话: 0513-83902787
5、报价文件构成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必需提供原件核实);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按照附件1格式填写);
(3)法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2格式填写,法人参与投标活动的除外);
(4)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必需提供原件核实);
(5)其他人员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必需提供原件核实);
(6)提供项目组成员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7)投标人承担过水运工程安全咨询工作,提供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必需提供原件核实);
(8)投标承诺书:报价文件中须有相应的投标承诺书(附件3);
(9)报价表:报价表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附件4),报价表须为,手写无效,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备注:
(1)特别提醒:上述第(1)、(4)、(5)、(6)、(7)项必须提供原件核实,且与报价文件中复印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如涉及报价人名称变更、资质证书到期换证等情况,须提供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6、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21年 06 月 23 日 下午14:00 -14:30送至启东市公共交易中心开标室4(启东市牡丹江中路1458号银洲国际金融中心5号楼二楼)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21年06 月23 日 下午14:30
备注:本次询价收到的有效报价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报价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如采购单位变更采购方式,将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7、报价保证金
(1)报价供应商必须交纳报价保证金(银行汇票):人民币1.4万元,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将报价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交至采购单位工作人员手中。不递交本项目的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收款人:江苏吕四港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启东支行
账号: 125905538010566
(2)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单位所交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报价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报价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7)被确定为成交的候选人,如成交无异议,报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返还(不计息)。
五、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开展安全咨询服务工作。
2.安全咨询服务期
①施工期安全咨询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后至项目交工验收止,约15个月;
②安全风险评估通过专家审查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
3.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10%。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结束且经甲方确认后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4.约定事项:
1.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领取前必须接受业主单位约谈,约谈对象为中标单位主要负责人。若中标人未如期参加约谈,则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若参与投标则视为接受以上约谈要求。
2.本工程中设置市级、省级“品质工程”示范项目、“平安示范工地”创建费用5万元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报价清单中。达成创建目标的,将凭成功创建的证明资料获得该部分费用的全额支付;否则,除不能获得该费用外,还将被招标人处以5万元的处罚(直接从咨询费中扣除)。
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安全咨询服务工作如有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服务期限,应相应延长服务期,但并不因工作周期的延长原因调整各项单价及总价。
六、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七天内签订合同,否则扣除履约保证金。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或履行采购合同的,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将其不良行为报相关部门备案。
七、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总报价最低者成交。如遇同等质量、服务前提下最低总报价相同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招标人也可依法重新招标。
八、付款方式:
(1)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受托方编制完成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审查后,支付合同价的20%。
(2)第二次支付时间为: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的90%。
(3)第三次支付时间为:剩余款项(除不可竞争费用)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满半年后,经发包人确认无误一次性付清。
(4)本项目获得市级、省级“品质工程”示范项目、“平安示范工地”后,承包人凭成功创建的证明资料向发包人申请支付不可竞争费用。未达成创建目标的,除不能获得不可竞争费用外,还将被发包人处以5万元的处罚(直接从咨询费中扣除)。
(5)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结束且经发包人确认后一次性退还。
注:支付咨询费前要求咨询单位向发包人提供有效发票,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江苏吕四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17日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别:年龄:
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法人章):
日 期:年月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工程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投标承诺书范本
投标承诺书
江苏吕四港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项目编号为QDGC202106010南通内河港启东港区吕四作业区内河转运码头一期工程安全咨询服务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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