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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世界气象中心(北京)粤港澳大湾区分中心和粤港澳大湾区气象科技融合创新平台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世界气象中心(北京)粤港澳大湾区分中心和粤港澳大湾区气象科技融合创新平台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6-09
详细内容:
本招标项目世界气象中心(北京)粤港澳大湾区分中心和粤港澳大湾区气象科技融合创新平台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广州市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穗埔发改投批〔2021〕6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世界气象中心(北京)粤港澳大湾区分中心和粤港澳大湾区气象科技融合创新平台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2.2招标单位: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20-8211907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20-85573161-83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81336

2.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中新知识城科教创新区。

2.4工程建设规模和工程投资: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2846㎡,总建筑面积为40400㎡,地上面积为28000㎡,地下面积为12400㎡。本项目地上主要包括主楼与副楼两栋建筑,其中主楼建筑面积20000㎡,主要布置世界气象中心(北京)粤港澳大湾区分中心和粤港澳大湾区气象科技融合创新平台及碳中和研究院中的实验和业务用房(科研用房、科研辅助用房)、科普展示用房及辅助配套用房(公共设施、行政服务用房);副楼建筑面积8000㎡,主要布置辅助配套用房(公共设施及生活服务用房);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2400㎡。本项目建设投资为37429.2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800.5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226.13万元,预备费3402.66万元。

2.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9418.44万元(含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70.55万元、BIM技术运用费141.4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8906.49万元)。

2.6计划工期

2.6.1计划工期具体包含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现场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具体以发包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2.6.2设计工期: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个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订。

2.6.3施工工期:551日历天(计划2021年6月28日开工,2022年12月31日竣工,实际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项目实施节点要求如下;

2021年9月1日前完成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

2021年10月1日前完成桩基工程;

2021年12月30日完成地下室顶板封顶;

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主、副楼的结构封顶(一楼展示厅必须在2022年6月28前投入使用并对外开放);

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机电安装与外立面施工;

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外架拆除;

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室外工程;

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初验;

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2.7质量要求

2.7.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业主方提出的设计深度和设计深化要求。

2.7.2施工质量标准:竣工验收时保证一次性通过合格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需取得下列奖项之一: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

2.7.3.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文明施工措施要符合广州市的“六个百分百”规定,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

2.7.4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成为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绿建三星或以上。

2.8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

2.8.1标段划分: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8.2招标内容:世界气象中心(北京)粤港澳大湾区分中心和粤港澳大湾区气象科技融合创新平台项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2.8.2.1设计部分

(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概算编制、协调规划放线、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含估算)、参与材料和设备看样定版及考察;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及报批工作、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竣工图审核及盖章。

(2)绿色建筑设计: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有关规定标准,本项目拟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级为三星级标准。中标人应负责申领绿色建筑三星设计标识,并一次通过。

(3)BIM技术应用:

按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BIM技术应用要求,在设计、报建、施工技术交底、模拟管线碰撞及竣工验收阶段应用BIM技术

(4)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8.2.2施工部分

(1)施工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其中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含永久用水、永久用电和天然气接驳及验收、市政道路及排水接驳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包施工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承包人间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除施工围蔽费用外)。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为准。

(2)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施工方式,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不低于50%,且应满足国家或省市现行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二)承包方式:包施工图设计、包BIM技术应用、包施工图概算编制、包施工预算与工程量清单编制、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设计、施工及运维三阶段”BIM技术应用、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保修。建安工程费用按本工程建安工程费调整合同价(定义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综合单价包干,其中措施项目费(除施工围蔽费用外)按本工程建安工程费调整合同价对应部分包干;施工围蔽按本工程建安工程费调整合同价的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量。

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发包人有权在限额范围内,根据工程实施实际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

2.9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研编制单位),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编制单位)。

2.10投标担保:人民币伍拾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依法设立,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如下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相应承接能力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建筑第一组(工程估值超过3亿元港元),或同时为建筑、结构、屋宇装备类别第一组的专业机构。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1)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资格,若委派的设计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的,须具备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资格。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2)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的注册建造师。

注:

①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注册建造师不含注册临时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执行。

②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的要求为:建筑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7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3.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专职安全人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3.9投标人已按照本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10投标人业绩要求:

施工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工程造价金额大于或等于19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

注:(1)业绩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并同时提供企业库的相关上传件页,材料应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备案业绩一致,若材料与库内记录的信息不符合的情形,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11关于联合体投标:

3.11.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两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11.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11.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1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

(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办事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6940235.html)

3.13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联合体各方)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3.14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第八条内容和投标申请人声明(设计单位提供)第四条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判为无效标。

3.15本工程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注:①资格审查时,通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②投标人需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③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公告发布、递交投标文件、投标登记、开标时间及地点(适用于纸质标):

4.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1年6月9日0时0分至2021年6月29日10时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备标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不少于20天。

4.2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登记开始时间:2021年6月29日9时0分;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登记截止时间:2021年6月29日10时0分。

4.3开标时间:2021年6月29日10时0分。

4.4投标登记、接收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广州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注:(1)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2)如投标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投标登记时间。

4.5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递交投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在册人员);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注:需在《投标登记申请表》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资质证号”这两项栏目中填写清楚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对应的资质证号。

4.6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4.5(2)要求递交资料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拟登记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5.资格审查方式:

5.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5.2投标登记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5.3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5.4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的除外。

5.5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资料一览表》中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信息的,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5.6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6.费用:

6.1设计费及BIM技术应用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设计费报价不得超过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BIM技术应用费不得超过BIM技术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设计费及BIM技术应用费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

6.2建安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只作为签订合同及支付预付款的依据,两者不作为结算依据,具体付款条款及结算条款在合同专用条款明确。

6.3中标后,中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经审查通过后,由建设业主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制,并与中标单位编制的工程概算建安费进行对比、查漏补缺,双方确认并经建设单位审批后的施工图预算造价作为送区财政评审概算建安费。经区财政投资评审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作为合同暂定价调整的依据。调整原则为:(1)建安工程费中标下浮率=(1-建安工程费中标价格÷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00%;(2)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区财政投资评审审定的概算建安费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结算时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算;(3)措施项目费除不可竞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外,其他均执行中标下浮率。以区财政投资评审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中对应部分的措施项目费为基础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除施工围蔽外)包干,施工围蔽按实结算;(4)其他项目费以区财政投资评审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中的相应项目费率执行;(5)税金按国家规定费率计算。

6.4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施工,施工图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批复的范围,编制工程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工程变更需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6.5设计补偿:不设置补偿。

7.其他事项:

7.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7.2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登记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以及拟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异议受理电话:020-28208987;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知识城亿创街1号人才大厦31楼。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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