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 七号食堂 (项目名称)监理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 七号食堂 (项目名称)已由 教育部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教发函【2024】33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西南交通大学 ,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投资和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西南交通大学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教育部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教发函【2024】33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内。
2.2 建设规模及投资额: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七号食堂,总建筑面积约14757.87㎡(2F/-1F),建筑主体结构形式为钢结构,钢结构单跨尺寸最大达24.6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学生食堂、后勤辅助用房、设备用房及地下车库等;具体建设内容为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燃气工程、光伏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1612万元,其中:暂估建筑安装费用约9300万元。
2.3 招标范围:从项目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保修及后续服务阶段,对项目土建、结构、安装、装饰装修、厨房设备安装、燃气及其配套工程、光伏发电系统、水电外网接入等该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工程及建设单位指定区域内总平、绿化、安装工程等全部建设工程范围的全部内容提供监理服务。监理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上述项目必须修建的临时施工建设监理;项目采购管理、造价(投资控制)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管理、质保期管理等;对施工阶段的监理实行全过程监理管理,即“三控制”(质量、进度、投资),“三管理”(工程信息、工程合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一协调”(组织协调);组织协调各方面关系,召开工程调度会议、监理例会、专项会议等,配合各级各部门督导检查等,以推进项目顺利实施;配合办理施工许可证、基坑论证、竣工备案、档案资料移交、各类检查等工作;与工程监理相关的其他工作施工监理服务等工作。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施工验收范围、质量评定标准,并符合委托人的要求。
2.5 监理服务期限:从项目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期满后终止。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2年06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14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监理业绩。(1)已完成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盖章版五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报告)材料。(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盖章版五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报告)上的竣工时间为准。(3)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 )执业证书, 2022年6月1日以(含)来作为项目总监具有1个已完成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14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监理业绩(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重复,业绩证明材料同企业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07月25日 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08月14日 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招 标 人: 西南交通大学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综合楼703号
邮 编: 611756
联 系 人: 贾老师
电 话: 028-66367322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666号福年广场T1栋27楼
邮 编: 610041
联 系 人: 袁女士
电 话: 028-86610077-558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年 月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