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自行采购项目,参照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安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公(警保)字〔2019〕172号和参照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司受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委托,就光明公安分局照明应急物资采购项目,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择优选择供应商,投标人应在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6月25日15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