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河道治理总长度 10070 米、输水管线 3450 米,新增河道槽蓄工程、防洪工程、岸坡工程、电气
及照明、给排水、垃圾清运、桥梁修缮和其他服务工程等,以及建立大数据防洪平台、大数据排涝平台和河道
水生态智能维护平台。
建设地点:阳原县境内。
2.2招标范围:河道治理总长度 10070 米、输水管线 3450 米,新增河道槽蓄工程、防洪工程、岸坡工程、电气
及照明、给排水、垃圾清运、桥梁修缮和其他服务工程等,以及建立大数据防洪平台、大数据排涝平台和河道
水生态智能维护平台的勘察设计。
。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干枯河流治理水资源挖掘利用研究能力;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单位或联合体。并在人员方面积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水利相关专业)资格
3.1.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2.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推荐独立法人单位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
3.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5、联合体的牵头人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负责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