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厨余垃圾(过渡)处理场工程项目由漳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项目业主。现拟组织公开比选,并采用优惠率最高中选方式确定漳州市厨余垃圾(过渡)处理场工程项目施工方。具体事项如下: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漳州市厨余垃圾(过渡)处理场工程项目。
2、项目施工地点:漳州市厨余垃圾处理场(324国道边上)。
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509.75㎡,计容面积3019.5㎡,建筑占地面积1509.75㎡,其中本层改造面积为1011.77㎡,建筑层数为一层,建筑高度为8.709米,改造内容为增设餐厨垃圾区、除臭区、管理用房等。其中改造区内局部地面重新破除。改造区内新增轻质隔墙长度为37.6米,高度约为9米;餐厨垃圾去新增钢结构彩钢板围挡长度为11.56米,高度为6米。餐厨垃圾区域新增围护栏杆高度为1.1米,长度为12.4米。管理用房新增一扇钢制门宽1.2X高2.1米,餐厨垃圾区新增两个卷帘门宽3.0X高5.5米。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二、比选内容
1、中选人应承担漳州市厨余垃圾(过渡)处理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应达到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并能通过比选人的验收。
2、本项目比选人不组织各比选申请人踏勘现场,各比选申请人根据需要自行到场踏勘。
三、工作时限要求
中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80天内组织精干施工人员到场完成工作,达到相应的验收标准。
四、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项目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比选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备查)。
2、参选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已换发新证的,则以新的“营业执照”为准) ,提供有效的、最新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证明。
3、比选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含以上资质),并持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比选申请人拟担任本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其专业及服务范围应满足本项目的要求,比选申请人应确保在合同履行期间资质等级证书合法有效。
4、比选申请人应遵守《企业信誉承诺函》的条款,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比选申请人将不得再参加福建漳州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今后所组织的各项比选活动。
5、《服务承诺函》中的承诺报价和工作时限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6、按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交比选保证金,并提供比选保证金缴款凭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备注:不满足上述最低资格要求的不能参加比选,即使参加也不得中选或中选被取消。以上文件或复印件应是有效、清晰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若有一项未通过的视为无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参与比选当天比选申请人应持原件备查。
五、比选方式:公开比选,优惠率最高者中选。
六、最高限价
本项目暂估价约80万元,最终以结算审核总价(未下浮前的价格为基数)结合中选优惠率为准,比选申请人所报优惠率须≥5%,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七、付款方式:
1、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
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中选方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确认单及中选优惠率并按照本比选文件约定的取费方式作为依据进行费用明细编制,编制经比选人确认后,支付中选人编制价格的70%;经有权咨询单位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审核价(下浮后的价格)的97%,一年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下的3%工程款,每次支付前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
八、工程量计价约定
1.本工程中涉及到的各类工程的综合单价及所需材料的单价以预算审核价为基础,结合比选申请人的优惠率进行计算;
2. 合同履行期间,如存在预算审核价没有的或定额无法套取的项目或者确需调整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的情况,其单价和数量由承发包双方通过市场询价等渠道及时共同确认,作为调整合同价格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3.工程量计算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福建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等进行调整。
九、获取比选文件及相关资料
1、获取地址:漳州市龙文区翰苑颐园西门3楼漳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2、报名时间:2021年5 月31日至2021年6月4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
十、比选时间及地点
1、比选地点:漳州市龙文区翰苑颐园西门3楼漳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306室。
2、比选时间:2021年6月7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
3、递交比选申请书时间:2021年6月7日(北京时间)9:30至10:00截止,逾期递交的比选申请书的,比选人将不予接收。
十一、比选保证金:
1、本项目比选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即¥10000.00)
2、提交方式:
比选申请人须于2021年6月4日北京时间12:00时前将比选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即¥10000.00)以转账方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达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人银行账户,转账单上需注明“漳州市厨余垃圾(过渡)处理场工程项目比选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比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将不得参与比选。比选保证金汇入的银行专用账号:
全称 | 漳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1 | 兴业银行漳州九龙大道支行 | 161100100100055580 |
3、比选保证金的退还:
候补中选人以外的未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于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候补中选人以外的未中选人持保证金收据、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转账凭证复印件办理退还手续,比选人无息退还给除候补中选人以外的未中选人(因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审的,在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无息退还并告知比选申请人推迟退还比选保证金的原因);中选人、第一、第二候补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于中选人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持保证金收据、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转账凭证复印件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备注:比选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否则取消参选资格。
十二、本次比选公告将在漳州城投集团招标采购网(https://ctzb.fjzzct.cn)、芗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xc.gov.cn/cms/html/xcqrmzf/ggzypz1/index.html)予以公告5个工作日。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小陈
联系方式:2033369
比选人:漳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