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供应商: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绍兴市诸暨市财政局、绍兴市嵊州市财政局、绍兴市新昌县财政局委托,就2022-2023年度绍兴市网上服务市场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定点采购)项目进行供应商征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
2022-2023年度绍兴市网上服务市场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二、服务范围:
绍兴市本级、越城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三、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1.预算绩效管理服务:根据集中采购目录要求,在协议定点有效期内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购买绩效评价服务的采购项目,主要包括: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监控和评价,绩效目标审核,部门整体绩效评价,下级政府财政综合运行评价及其他预算绩效管理服务事项。含政策实施绩效评价、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政府行政效能绩效评价、政府委托的政策实施及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公益服务绩效评价以及其他政府绩效评价服务等内容。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向采购人提交工作方案,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2、开展过程中,应依照规定组织开展工作:
(1)供应商应定期向采购人汇报工作进度及阶段性汇总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2)在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与项目建设单位做好资料的交接和签收工作,对于送审资料必须当天一次性要求补充完整,不能多次要求补充资料,不能以送审资料不完整为由耽误工作时间、影响项目工作进度。
(3)在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应建立台账,对项目的工作过程进行完整记录,并将结果、问题、证据、依据等内容完整录入工作底稿。严格执行工作底稿复核制度,对项目工作底稿进行复核确认,方可拟制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相关技术负责人的执业专用章等;工作报告中附件应该为相关资料原件或经供应商核对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关键附件应全部使用纸质原件或复印件,不得使用电子文档。
(4)成果文件提交时间:成果文件提交时间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5)供应商在服务全部结束后,应提交成果文件纸质及相应电子文档,具体数量要求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同时将工作底稿等全部工作记录和文件资料,交采购人存档。
3、过程及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时独立完成委托任务。
(2)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专业、合法、高效的服务,并对结果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提交的成果形式上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结果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合法。
(3)对于供应商提交的工作成果,采购人通常进行形式方面的审查,采购人根据工作流程可以为供应商出具合格意见,但采购人出具的该意见并不代表绩效评价成果的实质内容符合合同要求,有下列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机构重新绩效评价。如最终结果显示供应商的绩效评价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仍视为供应商绩效评价成果不合规:
①采购人认为绩效评价过程及绩效评价结果存在瑕疵的。
②建设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对绩效评价结果提出异议,采购人认为有必要进行重新绩效评价的。
③政府采购监督机构或财政、审计机关抽查认为需要重新绩效评价的。
(三)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要包括服务响应时间、培训方案等,响应服务时间应满足采购人实际要求,培训方案合理,服务和培训方案及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服务标准
1.符合《绍兴市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9)。
2.按照要求完成绩效评价业务并出具意见,保证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3.保证送审资料的安全完整,保证领用数和归还数一致。
4.客观公正依法绩效评价,遵守相关纪律和职业道德。
5.项目档案应全部交还采购人,供应商不得留存。
6.供应商在执行绩效评价业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2)允许他人以入围服务商名义执行业务;
(3)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7.供应商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绩效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8.供应商办理绩效评价事项,与被绩效评价单位或者绩效评价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9.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并在实际服务过程中,对采购人、绩效评价评估对象提供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供应商对其拟派本项目绩效评价人员的泄密行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10、投标人派驻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劳务纠纷、人身意外和病残等与采购人无关,全部由供应商负责自行解决、自行承担。
(四)配置的人员情况:根据实际服务要求配置相关工作人员,合同中明确。
四、服务收费标准及优惠:
1、报价不得超过以下标准(最高限价):
分项服务人员名称 | 最高限价(元/半天) |
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 | 250 |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注册会计师或其他同等资格人员 | 500 |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 | 1000 |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 | 2000 |
以上收费标准为按工作量法的基准价,乙方承诺在此基础上给予优惠率不低于30%。
2、采购人可在供应商承诺优惠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与供应商就价格、服务等方面内容进行谈判,或采用议价、竞价方式,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
五、协议有效期:
绍兴市本级、越城区、嵊州市、新昌县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诸暨市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国家对相关价格调整政策时,供应商应将调整依据和方案及时书面通知财政部门核实、同意后执行。
六、供应商条件:
凡是满足以下条件的,请于2021年12月13 日17:00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的第六条之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须具有开展绩效评价业务的人员和能力并承担相应风险,能够依法维护委托人的权益并保守秘密,并且具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者本单位配备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或高级会计师的其他企业。
3.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实行在线征集,供应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的正式供应商。(尚未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申请,链接如下:http://zfcg.czt.zj.gov.cn/register/2017-07-24/6728.html?_=2020-11-11%2012:00:23;注册申请免费,但不包含CA申领。)
4.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项目征集通知的各项规定 ,承诺满足《承诺书》(见附件2)的各项要求。
5.本次征集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七、申请程序
1.申请程序均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在线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2.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按《操作手册》(见附件1)申请。
3.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则上推荐使用PDF格式上传文件):
(1)《承诺书》(见附件2);
(2)相关资质证明或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附件3)
2.1 营业执照(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2.2 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2.3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税收和社保证明时间不得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附件4);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需要特别声明“没有因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黑名单’,在处罚有效期”);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查询网页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附件5);
(5)采购需求响应情况表(见附件6)。
(6)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增值服务承诺(格式自拟)(见附件7)。
(7)服务团队人员一览表(见附件8)。
4.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八、准入资格的取得
1.资格审核机构:由绍兴市财政局负责审核。
2.审核通过即取得资格;审核机构会在供应商首次提交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线上告知审核结果,如审核不通过的,供应商可在2021年 12月13日17:00前重新提交一次,仍未通过审核的将视为审核未通过。
3.框架协议签订:审核通过即取得资格的供应商,由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组织签订框架协议,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九、定点供应商的选择:
1、预算金额在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规定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可根据入围供应商承诺的费率优惠、服务承诺等情况,按照内控管理制度,可进行直接议价自主确定定点机构。(其中诸暨市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也可以开展二次竞价。)
2、预算金额在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规定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采购预算,进一步与定点采购供应商在承诺优惠报价基础上,开展二次竞价,以获得服务更优质和价格更优惠的供应商。
3.未尽事宜以各市、区县财政局公布的文件为准。
十、履约监督
1、定点采购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扣减其10-30分诚信分,并依据入围协议及督促运维单位按平台管理协议追究其相应责任:
(一)未按采购结果签订供货或服务合同,或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的;
(三)竞价结束后与采购人再次议价的;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采购人协商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
(五)各级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2、供应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经办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经绍兴市财政局批准可立即取消网上服务市场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定点采购)资格,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评分表
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定分数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一、前期工作 | 1.方案设计 | 5 | 明确工作负责人和成员名单得2分;明确工作程序得2分;明确时间安排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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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标体系设计 | 10 | 优化细化绩效指标即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产出指标即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指标占4分;效益指标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占4分;科学设计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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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件设计 | 4 | 调查问卷设计科学合理、简洁明了、易量化得2分;工作底稿设计明确反映指标体系三级指标内容、分值、评价标准、得分情况、佐证材料等内容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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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评价 | 1.人员配备 | 6 | 评价工作组每组至少3名以上专业人员,其中必须包含1名以上注册执业师(注册会计师或注册评估师),其他人员必须具有连续2年以上现场绩效评价工作经验。少1名符合要求的人员,扣3分。委托方另有要求的,根据不符合要求程度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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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评价工作程序及内容 | 6 | 现场评价有签证单、现场核查数据(调查问卷)等必要环节和内容,缺少一个环节和内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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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佐证材料 | 8 | 要求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三级指标内容收集评分佐证材料,并填写好工作定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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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撰写 | 1.报告整体格式 | 8 | 绩效评价报告要按工作方案中提纲格式撰写,包括总体概况、项目绩效、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部分,缺少一部分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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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础数据汇总 | 9 | 数据采集和汇总准确,数据间的逻辑关系清晰,每出现错误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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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撰写 | 19 | 评价报告表述要清楚,行文要流畅,用词要准确,得5分。合理总结问题并分析原因:四点及以上得7分,问题有深度、有代表性得2分。提出合理改进建议:四点及以上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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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意见反馈 | 10 | 评价报告未征求被评价单位意见的扣5分。被评价单位对评价结果有异议而未进行核实的,每起扣2分。该项扣完10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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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础工作 | 1.时效性 | 5 | 接受绩效评价工作委托后,中介机构要按时间要求进行绩效评价各环节的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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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性 | 5 | 要求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绩效评价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对绩效评价档案未按要求归档的,发现一起扣5分,并将作为诚信纪录备案。该项扣完5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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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业道德 | 5 | 如有泄密事件发生或有违纪违法行为,一票否决,扣5分,并作为诚信纪录备案,将情况报相关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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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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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委托方对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质量考评结果与付费挂钩,并作为今后年度选聘第三方机构的参考依据。委托方可对第三方机构工作成果中有严重抄袭、严重错误及交付延期等情况按照一定原则扣费第三方机构参与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审核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评分标准可参照此表中的一级指标细化设置。
十二、考核要求及考核标准
由采购人对定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及考核,并进行满意度评。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绩效管理服务履约检查表》
序号 | 评价标准 | 分值 |
1 | 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服务方案和办公场地等情况与报名承诺文件内容不符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2 | 实际提供服务未达到承诺服务标准、要求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 20分 |
3 | 拒绝或不配合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相关部门监督、管理、检查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 | 10分 |
4 | 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协议范围内的服务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5 | 擅自转让受托业务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6 | 服务费用优惠折扣低于承诺文件最低优惠折扣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 20分 |
7 | 未建立政府采购单位定点采购业务台账或台账内容不规范、不完善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8 | 违反工的作纪律及廉政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和约定行为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备注:1、评价分值100分,对存在问题扣除相应栏分数,扣完为止;评价打分由采购人负责在季度后的15天内评价打分。 2、检查分在70分以上的单位要求其整改落实;检查分在70分及以下的单位暂停一定期限的入围资格,待整改落实后,重新开展业务。限期整改落实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对其负责人约谈并进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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