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乐山市五通桥区绿色新型产业园片区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龙翔路(K1+360-K3+900))(项目名称)/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乐山市五通桥区绿色新型产业园片区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龙翔路(K1+360-K3+900))(项目名称)已由乐山市五通桥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106-511112-04-01-253137】 FGQB-0050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山高新投五通桥基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乐山高新投五通桥基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乐山市五通桥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106-511112-04-01-253137】 FGQB-0050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乐山市五通桥区绿色新型产业园片区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龙翔路(K1+360-K3+900) )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道路起于南三路,止于北一路,起止中心线交汇处距离长2432米,(施工桩号为K1+360~K3+900左右幅,共2540米),扩建后总宽度为70米,其中,车行道宽23.5米,人行道宽3米/边,绿化带宽20.25米/边。内容包含: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涵洞工程、通信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
2.3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的全部内容。
2.4 建设地点: 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
2.5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为施工 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须具有《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投标人近 3 年已完成 2 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2(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本次招标控制价的市政道路施工业绩。(须提供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公示网络截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材料复印件)。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01日至2021年11月05日登陆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lsggzy.com.cn/),在点击“用户登录”入口。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25日 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lsggzy.com.cn/),在点击“用户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 发布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乐山高新投五通桥基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乐山市五通桥区桥沟镇十字街 12 号
邮 编:614800
联 系 人:沈先生
电 话:0833-3308832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399号中海海科大厦B座1008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郑女士
电 话:028-86669985
传 真:028-86669985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1年10月29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类似业绩类型参照住建部总承包资质和专业资质的分类标准设定,不得设定特定行业的业绩。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