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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的询价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苏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的询价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03-01
详细内容: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之委托,对其采购的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 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

    采购预算: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

    合格询价响应供应商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询价响应单位要求有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本项目的服务能力。本项目允许法人企业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如为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其法人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二、采购要求:

(一)服务内容

1、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针对本项目,响应单位提供合理的整体审计方案、人员部署方案;

2)针对本项目,响应单位提供工作计划安排、服务响应时间、实施建议及质量保证措施;

3)针对本项目,响应单位出具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审核意见报告。

2、服务对象:苏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成果及验收

1、成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执业准则所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真实、合法的业务报告。

2、成交单位采购单位出具业务报告一式份。

3、采购单位不得修改或删节成交单位出具的业务报告;不得修改或删除重要的数据、重要的附件和所作的重要说明。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531具体根据采购单位要求。

四、响应报价文件组成及其他说明:

(一)询价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询价响应报价文件组成: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为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授权);

3)响应报价表格式(详见附件)

4)服务方案、服务承诺书;

5)针对本项目投入的人员情况;

6)询价响应函(见附件);

7)其他优惠措施如有

8)服务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未提供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9其他满足采购要求的资质文件等;

注:以上资料若不能如实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投标。

2、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

1)按上述要求制作询价响应文件叁份(一正两副),并须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封面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询价响应文件均应采用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由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询价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应该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公章。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及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询价采购编号、询价响应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

(二)询价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询价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询价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为保证在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可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评审小组。在评审期间、供应商应注意调整其行程安排,如响应供应商未到场,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五)递交响应询价文件及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期和地点:

1、本次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截止时间为20212261100前。响应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将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并在文件封面注明投标编号,并在文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创杰公司 联系人:陈翱婷 施紫秋联系电话:0512-68669209未按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或过时送达的询价响应文件,一律为无效投标。

220212261330苏州市干将东路870号苏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三日内签订合同。

五、报价说明:

1、响应单位需就本通知书第三项单独制作《响应报价表》。本次报出的价格一次性报定不得更改。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人工、材料、保险、利润、税金、办公设备、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响应单位是否列出相关费用明细,招标人均可以认为响应单位人已在总价中包含了全部费用。

2、响应单位应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

3、成交服务费:由采购单位按照预算金额计算并支付,具体为100万元以内1.5%、100万元~500万元以内1.1%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服务费为1500元整

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

1)一次性以现金方式;

2)一次性转入招标代理机构如下账户:

名: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账 号:30100188000004892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单位名称、标号、金额

六、付款步骤:

合同签定生效后,乙方提交业务报告并开具合规发票后的15日内甲方一次性全额付清

七、评审办法:

1、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若满足上述原则的最低报价响应供应商超过一家时,则由采购单位以抽签的方式决定成交供应商。

八、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九、合同生效:

1、合同经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任何一方均可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不违背本合同和甲方采购目的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备存,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十、其他

1、响应单位在询价响应文件中必须对所有采购产品的技术、服务做出应答,如果有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且如成交后发现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则视为虚假响应,按虚假响应处理)

2、响应单位在投标时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响应单位对本通知书有疑义,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咨询,一切材料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材料为准。

4、本采购信息在苏州市创杰网刊登,敬请各询价响应单位注意。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苏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联系人: 吴昊豪 联系电话:0512-65153795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编:215002

联系人:陈翱婷 施紫秋 联系电话:0512-68669209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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