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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卷烟包装密封性检测仪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卷烟包装密封性检测仪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
一、招标内容:
1、招标编号:2094JC
2、招标内容:江苏中烟根据国家局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要求,需制定卷烟产品霉变等安全性控制指标限量(国烟科标函[2011]87号),为满足检测需要,淮阴卷烟厂、徐州卷烟厂、南京卷烟厂集中采购一批卷烟包装密封性检测仪,具体如下:
品目序号 | 设备名称 | 需求单位 | 单位 | 数量 |
规格1 | 卷烟包装密封性检测仪 | 淮阴卷烟厂 | 台 | 1 |
规格2 | 卷烟包装密封性检测仪 | 徐州卷烟厂 | 台 | 1 |
规格3 | 卷烟包装密封性检测仪 | 南京卷烟厂 | 台 | 1 |
二、合格的投标人:
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合法身份的文件复印件)。
(2)投标人可为产品制造商或其代理商;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则必须具有制造商(如投标产品为进口品牌,也可以是制造商驻中国办事机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进口产品制造商在中国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事机构视为制造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授权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则投标均无效;代理商仅能代理一个品牌投标,如设备制造商投标,则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
(3)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评标时发现不满足前述规定,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未列入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名录的投标人,提供“在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承诺书,承诺书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招标文件售价:售价每本人民币200元,如邮寄,每本加50元。
购买地点南京市中山南路315号瑞华大厦906室,如需邮寄或电子版,联系:钟工 电话:025-68023684。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5日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开户许可证或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材料)
(2)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合法身份的文件;
(3)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身份证明
非现场报名及购买文件时务必提供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彩色扫描件,并将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联系人。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被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纳入黑名单的且限制期限未满的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1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六、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烟项目部开标室(南京市中山南路315号瑞华大厦908室)
七、其他事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招标文件。
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对行贿供应商实施禁入的通知》和《江苏中烟有限责任公司对行贿供应商禁入管理规定》要求,供应商在参加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企业,以及行业外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列入公司“黑名单”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列入公司“黑名单”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新的采购项目。
span> 九、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315号瑞华大厦906室
联系人: 袁工
电 话:025-68023684,13951775846
招标人: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淮安市一品梅路32号
联系人:董工
电话:0517-80693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