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宜宾校区光核反应研究中心项目
勘察设计招标补遗文件(2)
各参选单位:
现将“西华大学宜宾校区光核反应研究中心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需要澄清、修正的条款以补遗文件形式进行明确,本补遗文件是在招标文件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不符,以本补遗文件为准,本补遗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2)项中的其他要求:“在投标人所提供的有效业绩中,每具有1个加速器能量大于或等于10MeV且小于15MeV的防护项目业绩得1分;每具有1个加速器能量大于或等于15MeV且小于40MeV的防护项目业绩得2分;每具有1个加速器能量大于或等于40MeV的防护项目业绩得4分;此项中同一业绩不重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修改为“每具有1个加速器能量大于或等于10MeV且小于15MeV的防护项目业绩得1分;每具有1个加速器能量大于或等于15MeV且小于40MeV的防护项目业绩得2分;每具有1个加速器能量大于或等于40MeV的防护项目业绩得4分;此项中同一业绩不重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
第一章招标公告第6条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 2021 年 6 月 10 日 9 时 30 分”,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中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按此修改。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款的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1 年5 月30日23 时59 分前,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中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按此修改。”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修改为“2021 年6 月9 日15 时00 分前”。
其余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变更。
宜宾市科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