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11银榕线K1981+500~K2038+500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G211银榕线K1981+500~K2038+500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贵州省公路局以黔路复〔2021〕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省铜仁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及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贵州省铜仁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为北京环亚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G211银榕线K1981+500~K2038+500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里程57公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对公路路侧边坡出现垮塌、失稳的路段采用卸荷清方的方式清除垮塌坍方及坡面松动危悬石,通过设置主动防护网、新建挡土墙的方式进行防护;(2)对于斜坡地带,已出现路基滑移、路面开裂的路段在原路肩外侧布置微型钢管桩,并对全福路基采用钢化管注浆进行加固处理;(3)对公路排水不畅的路段采用新建混凝土边沟,恢复受损涵洞等方式完善沿线排水设施;(4)对公路沿线防护设施受损的路段采用拆除重建钢筋混凝土护栏及波形护栏的方式,提升防护等级;(5)恢复沿线受损公路路面等。
建设地点:贵州省铜仁市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及其缺陷责任修复。
2.3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为:5个月。
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4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3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2020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不小于1。
3.1.4拟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满足如下条件:
项目经理: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至少具有5年(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经验,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项目总工: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至少具有5年(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经验,且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3.1.5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或贵州省公路局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
3.1.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优先适用贵州省公路局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当从业单位无相应的评价记录时,按照《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
的通知》(黔路发〔2013〕41号)规定执行。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6月08日00时00分至2021年06月15日23时59分,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guizhou.gov.cn)网上报名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且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6月28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贵阳市遵义路65号)。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uizhou.gov.cn)、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guizhou.gov.cn)、贵州省公路局网站(http://glj.guizhou.gov.cn/)上发布。
7.其他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省铜仁公路管理局
地
址: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金鳞大道182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856-5236896
招标代理:北京环亚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南明区石岭街9号金豪大厦24层E座
联
系 人:何女士
电
话:0851-85502204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2020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不小于1。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2.未被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或贵州省公路局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3.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至少具有5年(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经验,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 人员必须填报递交投标文件时的在岗状态,在岗状态按以下标准进行分类: a.未在任何在建项目上任职; b.在在建项目上任主要职务,但该项目即将完工,可确保本项目中标后到位; c.在在建项目上任一般职务,可随时调任本项目; d.在其它投标项目上作为拟派人员,但仅任一般职务,若其先行中标,则随时调任本项目; e.在其它投标项目上作为拟派人员,担任主要职务,若其先行中标,则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f.其它情况。 投标人若中标,拟派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得更换(除不可抗力原因或招标人同意外),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
项目总工 | 1 | 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至少具有5年(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经验,且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最新信用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投标人对两个标段同时投标的,拟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未出现人员重复情况。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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