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招标条件
滨海县路灯亮化管理所配电设施改造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滨海县城市管理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滨海县城境内。
2.建设规模:滨海县路灯亮化管理所配电设施改造工程,主要包括:配电线路改造、配电设施改造(新增变压器及新增环网柜等相关的变配电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合同估算价:约为人民币288万元。
4.质量要求:合格。
5.质保期:二年。
6.本工程共一个标段。
标段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一 | BHG202106013 | 滨海县路灯亮化管理所配电设施改造工程 | 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 40日历天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核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许可承装、承修、承试类均为五级及以上;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以被变更的人员作为拟派人员参加本项目投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项目负责人不得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
3)投标人须保证:投标单位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均不得存在近5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4)投标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1年6月的某一天,则投标人须保证以上人员2020年12月-2021年5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或者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承揽的工程中,因拖欠工人工资、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被滨海县有关部门限制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的。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7)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投标人。在一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投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8)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注:(1)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
(2)本项目为高压配电工程需与滨海县供电公司对接,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与供电公司的手续办理由投标人负责,直至交付招标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含图纸、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文件、工程量清单格式等,如有)
1.领取时间:2021年7月1日到2021年7月6日;
2.领取地址:https://pan.baidu.com/s/1UK3zKGSjzHBN_jjEC8_KrA提取码:1111
3.投标人在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时,如不能下载请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联系人:薛万水、手机号码:13651570355)
4.招标文件价格:售价¥300元/标段,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五、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投标保证金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7月12日16时00分00秒。
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8楼西首1808开标室。
七、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合理价随机确定投标人法;2.合理低价法;3.最低价法。
八、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一个春节前支付至合同价的50%;第二个春节前支付至合同价的70%;质保期满后当年春节前凭审计结论(扣除违约金后,如有)一次性结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无息,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的付款通知后,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付款不及时的,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相关应缴纳费用按相关规定及文件执行。农民工工资由建设单位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此资金作为工程款在相应的付款节点支付时扣除,详见滨建〔2018〕28号《滨海县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办法》。
九
十、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疑问或异议,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滨海县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滨海县港城大道666号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619号B座六楼
邮编:邮编:
联系人:戴阳光、樊一番联系人:薛万水
电话:05156811208513814398241电话:13651570355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543423612@qq.com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