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和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 或具有公路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和公路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 或具有建筑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和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 或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和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本项目不接受选取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负责人作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参加选取;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选取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被选取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3、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2条信誉要求①-⑧项情形之一的, ☑接受 □拒绝 投标人选取,(按照附件 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选取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选取项目选取,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单位选取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涉嫌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正在被调查的企业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