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海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计划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连云港同达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拟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2家合作方进行全面性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询价项目说明
询价人:江苏新海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十一化建混改项目合作方尽职调查
项目概况:
(一)目标公司概况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国化学工程集团(股份)公司(股票代号:中国化学601117)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建筑业500强企业之一,中国大型石油化工综合型建筑安装施工总承包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企业。公司成立于1962年,具有石油化工、建筑等多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直接对外经营权。同时还拥有建筑设计、压力容器制造、无损检测等各项业务资质。
连云港同达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坐落于国家级开发区内,现已划在连云港自贸区范围之内。是集钢化(安全)玻璃、幕墙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高中档节能门窗等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管理于一体,具有自主创新能力、专注系统节能创新技术服务的高新科技公司。
(二)尽职调查的内容
以下内容根据通常的全面性尽职调查列示,我司可根据投资业务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基本情况、经营范围与行业性质、历史沿革、组织架构(包括控参股公司)、工商变更登记、资质及荣誉、主营业务发展情况、重大合同、土地/房产/主要固定资产、经营业绩与分析、重大融资、知识产权、环境保护、雇员及用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战略规划、诉讼及行政处罚等。
编制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尽职调查报告编制及招标人提出的修改意见。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0万元,总价包干。超过此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二、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中标法。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
1、本次询价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资质,并在人员、技术水平方面具备承担本次尽职调查的专业能力(证明材料:主要人员安排表及简历);
2、近三年内投标申请人需提供至少2个及以上单项不低于5万元已完成的尽职调查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合同);
3、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和所属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应提供自证或承诺材料);
4、该项目不允许多个单位联合申报。
四、报价须知
1、将报价方案(见附件,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印章),递交至联系人地址即可,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报价文件将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2、若发现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公告后2日内向招标人、招标或有关招标投标管理部门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15日09时00分前,超过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开标时间:2021年6月15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智大厦开标二室。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
1、联系人:陆先生 0518-80218937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702室
2、监督电话:萧先生0518-80328962 jsxhljtjw@126.com
江苏新海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