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答疑文件01号
致各投标人:
现对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第 13-16号学生公寓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和答疑:
1、将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详见新上传的招标文件。
2、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内容详见新上传的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第13.2.5条“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承担逾期竣工违约金¥2000.00元/天(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逾期违约金最高限价为合同价15%。”
更正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承担逾期竣工违约金¥2000.00元/天(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
4、提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2)以银行电子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工程类项目系统申办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因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尚未升级,无法实现网上提交银行电子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是否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投标保证金纸质保函?
回复:鉴于目前《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工程类项目系统不能实现网上递交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本项目投标人如采用上述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可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或保险(原件)。
招标人:四川文理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