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项目编号 | F3206910318000028 | 项目名称 | 通州湾示范区三夹沙部分填海成陆拆除工程 |
标段编号 | F3206910318000028002001 | 标段名称 | 通州湾示范区三夹沙部分填海成陆拆除与海堤东延工程施工监理 |
工程类型 | 监理 | | |
通州湾示范区三夹沙部分填海成陆拆除与海堤东延工程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通州湾示范区三夹沙部分填海成陆拆除与海堤东延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现已落实。现决定对上述工程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2、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⑴工程地点:通州湾示范区
⑵工程规模:监理范围内施工工程投资约6720万元
⑶监理服务期: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自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施工总工期为270日历天,其中堤顶路待海堤完成沉降后实施。270日历天包含堤顶路施工期,但不包含海堤沉降时间,沉降时间以观测稳定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7月;计划完工日期:2022年4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⑷质量要求:合格
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监理项目包括通州湾示范区三夹沙部分填海成陆拆除与海堤东延工程的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的建设监理工作。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选派总监资格要求:
A.同时具备
①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②具有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B.拟派总监须无在监工程;
(4)拟派总监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提供投标人(或分公司)与拟派总监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或分公司)为拟派总监缴纳的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
(5)拟派总监自2016年1月1日(以竣工或完工日期为准)起,承担过长江(不含支流)江堤、海堤(或围堤或海塘)工程施工监理并担任总监职务的业绩且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含工程名称和总监姓名等相关内容)。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各投标申请人必须于2021年7月5日9时30 分前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antong.gov.cn/)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TPBidder/)”获取招标文件、澄清及补充通知。
7、各潜在投标人应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8、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2021年6月17日17时0分之前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TPBidder/)”中提出。
9、如有招标文件修改、答疑、澄清等内容,招标人将于2021年7月1日24时之前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ggzyjy.nantong.gov.cn/)“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TPBidder/)”发布。招标人发布答疑回复、补充通知等可能是多次的,投标人应在相应的最迟时间后予以核实。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各投标人必须于2021年7月5日9 时30 分以前自行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不论何种原因招标文件的相关费用售后不退;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如招标人不能在确定的最高限价公布或答疑、澄清要求回复的最迟时间前完成最高限价公布或答疑、澄清要求回复,招标人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形式予以公告。
11、本项目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办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2、本项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提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13、特别:
(1)本工程采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可在任意地点进行操作。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南通通州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通州湾示范区政务中心(南通市政务服务分中心)北楼三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13-81680304
招标代理机构: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潇湘路99号诚来智大楼5楼
联系人:冯建敏、吕俊峰
联系电话:15162874928(冯建敏),18550663166(吕俊峰)
时间: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