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 |
GC532900202100287001001 |
标段名称: |
大理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十四五”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1-11-18 17:3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1-12-01 10:30 |
开标地点: |
7号开标厅 |
开标方式: |
智能开标、现场开标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见招标文件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565333.77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项目建设范围为“两线三片区”: “两线”:大凤路(太和—上关),总长度43km;南干渠(波罗江—一污厂),总长度9.61km; “三片区”:下关、太和、古城城市建成区共计27.33km2,其中下关片区 7.25km2、太和片区 7.26km2,古城片区 12.82km2; 项目建设内容包含:道路交通工程、雨污分流歼灭战、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工程和智慧化建设工程五大类13项。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1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8.2投标人应明确项目总协调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总负责人。多个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明确联合体成员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及设计项目负责人。 3.8.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应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 3.8.4招标文件获取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交纳。 3.8.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
资质要求: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当能力。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2投标人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3.5项目负责人要求 3.5.1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具备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资格(提供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上需有社保部门签章,出具时间为近一个月内有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项目经理可由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各方中指派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同时须征得原单位的同意。 3.5.2设计总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提供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上需有社保部门签章,出具时间为近一个月内有效)。 |
业绩要求: |
3.3投标人业绩: 3.3.1施工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0万元的EPC总承包业绩或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3.3.2设计业绩要求: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有一项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00万元的EPC总承包业绩或市政工程设计业绩。 注: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原件的扫描件,设计业绩只需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
其他: |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1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8.2投标人应明确项目总协调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总负责人。多个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明确联合体成员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及设计项目负责人。 3.8.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应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 3.8.4招标文件获取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交纳。 3.8.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证保险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 万元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1-12-01 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