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项目编号 | B3206930324000106 | 项目名称 | 德和路(瑞兴路~景兴路)工程 |
标段编号 | B3206930324000106001003 | 标段名称 | 南通市开发区德和路(瑞兴路~景兴路)工程施工 |
工程类型 | 施工 | | |
南通市开发区德和路(瑞兴路~景兴路)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开发区德和路(瑞兴路~景兴路)工程施工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文号通开发行审投资(2021)11号。项目业主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开发区
(2)工程规模:城市次干路,道路呈南北走向,北起瑞兴路、南至景兴路,道路长度2450米,道路红线宽度24米,计划投资约6000万元。
(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工程。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21年 6月至2022年2月 ;工期:240日历天,本工程必须在2021年8月底前完成常兴路至景兴路段。
(5)质量要求:合格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壹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壹级国家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快速路或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工程 (不含小区、厂区等后三通工程)(以中标通知书上所显示的中标金额为准),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投标人应当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建设工程/招投标/承发包)交易中心/平台/市场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材料。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10)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1)其他:/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antong.gov.cn),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5月28 日9:30 , 解密截止时间: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原则不少于30分钟。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资料的具体内容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http://ggzyjy.nantong.gov.cn/)。
7、其他事项:
7.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网银、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不接受现金、本票等形式。
7.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投标单位
7.3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账户名称: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如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投标人下载标书之后,在“业务管理-开标前-保证金账户获取(南通)”功能下,找到具体标段,点击“生成子账户”按钮获取保证金子账户。
①投标人从基本账户往完整的保证金账户里面打款。且投标人须自行核对使用的基本账户与诚信库中备案的基本账户是否一致,不一致请及时修改。
②保证金打款成功之后,投标人须将银行回执单保存好,以备开标时查验。
③如有问题请现场技术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513-59001839/18951132107。
④银行人员联系电话:0513-68091307 杨会计(中国建设银行开发区支行)。
如采用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电子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电子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推行银行及保险电子保函服务的通知》。
①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否则不予接受。
②交易系统技术人员联系电话: 0513-59001839
③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技术人员联系电话:400-153-8889
④电子保函业务服务单位: 请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产品服务”页面。
其他要求:
①未从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汇出的投标保证金,以及使用其他投标人子账户汇款的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一律不予接受。凡出现弄虚作假现象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②如投标人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从提交到入帐的时间风险,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办理相关事项并再次确认是否已成功缴纳,以保证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指定帐户。如采用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从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
③请递交投标保函的投标单位注意投标保函的有效期,投标保函(包括银行电子保函及保险电子保函),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同本次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如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与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不一致,招标人有权拒收投标文件。
8、特别:
8.1“已经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的投标人,直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未注册的投标单位请访问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nantong.gov.cn/ )进行注册,并按照《关于做好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库申报的通知》要求提交后进行网上报名。”
潜在投标人须先行申领CA证书、电子签章,并办理企业诚信数据库信息审核(已审核加入南通市企业诚信数据库的,开发区适用)。已入库的企业,应及时更新单位信息并提交审核,确保系统内信息真实、全面、有效。未取得CA证书、电子签章的,将无权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等资料。
《关于做好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库申报的通知》网页链接(http://ggzyjy.nantong.gov.cn/gywm/009001/20171222/853a0274-ece3-4b72-9426-2cb1c6334b9c.html )